公告通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高)
发布日期: 2018-07-25 信息来源:
编号:2018-136
依据权利人(代理人、继承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土地证编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20103172 | 高军(23102519770112431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阳明区东风社区矿山3号楼 | 遗失作废 | |
2 |
|
|
|
|
|
|
3 |
|
|
|
|
|
|
公告单位:牡丹江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