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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十)地质环境科
发布日期: 2017-09-25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对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申报与管理;组织申报、评价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参与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灾害的审查论证;负责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主办单位:牡丹江国土资源局  管理入口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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