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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03-22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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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365体育在线台湾网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管理事业发展战略,预算中长期各类用地需求,协调解决国民经济各行业用地矛盾,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做到土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三、统一管理全市土地的城乡地籍、地政工作,查处土权属纠纷;主管全市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工作;制订全市土地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制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对全市各地、各部门的土地使用情况实施土地监察;负责全市土地使用界线的划分、落界和发证工作。

五、主管全市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工作。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农为珩政主管部门编制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计划;参与制订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建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菜田保护区并加强管理。

六、主管全市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和省政府及国家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组织编制实施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协助财税部门作好土地税费的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订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制度改革方案,主管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培育和管理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审核确认土地评估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制订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政策及财务管理的制度;负责全市土地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监督。

九、主管全市土地科学技术工作,土地管理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土地管理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365体育在线台湾网领导姓名及分工:

1、党组书记、局长  赵刚   办公室电话:6277100

负责全局党政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审计科工作。

2、副局长   李可大   办公室电话:6277128

协助局长抓全局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及老干部工作。

3、副局长   姜春信   办公室电话:6277136

协管人事教育科工作,负责矿管科、征费科、储量科、环境科、勘查科工作。

4、副局长   胡乃川   办公室电话:6277122

分管耕保科、规划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统一征地工作站、土地整理中心、勘测设计队(信息中心)工作。

5、副局长   韩淑珍   办公室电话:6277106

分管土地利用科(含地价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市场所工作,协调土地评估所工作。

6、副局长        办公室电话:6277111

协管计划财务审计科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宣传科、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工作、“行风”及“十星”建设、机关行风工作。

7、副局长   吴玉启    办公室电话:6277101

分管四个分局、两个土地所、地籍科工作。

8、纪检组长  柳钢     办公室电话:6277133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王勇抓“行风”及“十星”建设、机关行风工作。

三、    365体育在线台湾网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主任  申勇  办公室电话:6277466

主要职责:

负责管理机关政务事务、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接待来信来访、档案管理、计划生育、文秘保密、安全保卫;负责固定资产、车辆及物资管理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2、计划财务审计科 科长 佟庆柱 办公室电话:6277148

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土地矿产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管理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年租金、出让金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管理,对各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编报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预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

3、规划科 科长  王立新  办公室电话:6277123

主要职责: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审核下级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组织对建设项目用地和地质环境评价以及压占矿床进行预审;参与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4、耕地保护科   科长  王野  办公室电话:6277121

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全市的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负责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的监督工作;承办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负责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制定土地安置、补偿费标准。

5、地籍管理科  科长  李升才 办公室电话:6277121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全市地籍调查、土地利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和土地动态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负责全市本级土地调查、统计、确权、土地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土地划界、落界、登记;指导各县(市)土地划界工作。

6、土地利用管理科 科长  侯冰  办公室电话:6277110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负责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导土地评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负责审核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定期公布基准地价;负责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和置换的管理工作。

7、矿产开发管理科 科长 吕继军 办公室电话:6277130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负责采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注销管理;负责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审核和采矿许可证的年度检查;调处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开发利用、保护项目进行审核与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征收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勘查和矿山督察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8、征费稽查科   科长 袁卫国  办公室电话:6277131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市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负责市城区采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变更、延续、注销管理;负责市城区采矿权的出让、转让审核和采矿许可证的年度检查;调处市城区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市城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报表;征收市城区矿山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负责征收市城区矿山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9、矿产资源储量科 科长刘焕晨 办公室电话:6277135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矿山占用矿产储量进行登记、审批、发证;负责全市乙类矿产及零星分散矿产储量检测核实的评审备案及登记工作;负责甲类矿产储量检测核实及登记的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对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地质矿产储量的统计和有关资料管理与汇交;负责乙类矿产及零星分散矿产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10、地质环境科  科长 安刚  办公室电话:6277132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察和评价;对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申报与管理;组织申报、评价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地质灾害的审查论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

11、地质勘查科  科长  王刚  办公室电话:6277129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规划;负责全市中、省直以下单位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地质勘查的项目初审、上报;负责全市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拟设探矿权的复核;负责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的年检、复核;参加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野外作业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12、科技信息宣传科 科长 周颖 办公室电话:6277113

主要职责:

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地质勘查行业科技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科技项目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评审、报批管理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学术交流;负责综合调研、信息收集与交流,宣传报导;指导学会、协会工作。

13、政策法规科   科长  姜德文 办公室电话:6277149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负责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听证会;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依法行政管理及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指导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14、人事教育科  科长 王剑瑛  办公室电话:6277139

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管理:负责县(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和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县(市)国士资源系统人员调入的审核;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核聘任、公务员考核;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目标管理及评比表彰工作。

15、纪检监察室 主任  董群英 办公室电话:6277137

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体制调整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报告,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

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党员违纪案件,要在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下,以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对应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市委、市政府及同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直属分局

直属一分局负责东安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分局长  邹振林  办公室电话:6277456;

直属二分局负责西安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分局长  李桂芳  办公室电话:6277458;

直属三分局负责阳明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分局长  刘昭晖  办公室电话:6277477;

直属四分局负责爱民区辖区内的国有土地管理工作,

分局长  赵荣国  办公室电话:6277467;

主要职责:

负责实施土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辖区地政管理、宗地内新、扩、改、翻、移建设项目的申请、组件、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公告、土地发证;受理辖区内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申请、交易价格申报和锖区内土地改变用途的受理、组件报批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换发证书;对未利用、闲置土地进行登记造册管理;负责划拔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年租金的征收、土地市场的监管和土地证书的年度确认;负责收回土地、城市动迁等土地使用权灭失和他项权利的变更、更正、注销土地登记;负责土地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案件的调查和辖区区属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制定、组件报批;调查和协调处理土地纠纷。

17、执法监察局  局长  刘侃  办公室电话:6277499

主要职责:

组织对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全市土地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环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业权出让转让及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费用收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

国土违法行为均检举、控告;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干部队伍业务建设;负责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依法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对所辖县(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所辖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调司法机关进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配合司法机关对国土资源违法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土地执法模范县和“三无”乡镇创建活动;进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分析,依照规定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执法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定期考核,提出任免意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8、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乡镇国土资源一所:负责兴隆镇、温春镇、沿江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长  王恩东  办公室电话:6408077

乡镇国土资源二所:负责铁岭镇、桦林镇、北安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所长  于晓峰  办公室电话:6822894

主要职责:

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镇)、村企业用地、农村居民个人建房用地、“三项"农业用地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征收工作;负责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辖区内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土地储备中心

副主任  申勇  办公室电话:6277466

主要职责:

根据土地市场的要求,对管辖区内的国有存量土地调查摸底,制定收购储备计划,适时适量收购储备土地,逐步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经营和管理市、县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建立土地储备库;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提高其附加值;定期发布土地储备信息,增加一级土地市场透明度,为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提供服务;对出让土地的后期开发进行跟踪管理,保证用地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用地;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储备金。

20、统一征地工作站

站长  于泽江  办公室电话:6277460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辖区内各类建设征(拨)用土地的具体事宜,协调征地各方面的关系,核定用地面积、地类、附着物,计算征地管理费,制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安置补偿方案,负责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拆迁。与征地单位签订征地协议书。用地审批后落实征(拨)用地范围和安置补偿工作。

收取、转付统一征地所发生的各项规费和征地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负责征地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1、土地整理中心

主任  李太乙  办公室电话:6277470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土地整理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规划设计;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勘测、前期调研、论证;负责按土地整理规程对土地整理项目进行验收及监督检查;负责申报国家、省、市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和试验区工作;负责土地复垦及山、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耕地数量、质量动态监测,注意土地生态保护,科学有效地开展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整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负责管好、用好土地整理资金。

22、地产交易所

所长  侯冰  办公室电话:6277488

主要职责:

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抵押、交换、土地租赁经营和土地开发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地产交易管理职能。

23、土地勘测设计队(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队长(主任)  程美才  办公室电话:6277105

主要职责:承担本市的土地勘测、土地规划设计的生产任务;承担土地现状调查、土地资源普查等任务;承担全市的地籍测量任务;承担征拨用地的勘测和放线测量工作;承担设计单位和其他部门委托的工程测量和地形测量任务。

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转和维护,承担局机关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技术服务;负责全市地籍、地质矿产、规划、测绘等国土资源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等工作;承担局土地、矿产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市国土资源的数据进行汇总和管理;承担局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通过与省数据交换中心和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相连接,为决策部门提供国土资源实时信息;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与科技进步的发展战略和对策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为科技发展提共国土资源信息支持;受局委托,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

四、        行政权力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第11条、《土地登记规则》第2条(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                  

条件:登记申请;法定代表人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程序:各土地分局或各土地工作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回复。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9条(1998年8月29日)、《土地登记规则》第22条(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                   

条件:申请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批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土地来源合法的证件及图件;新建工程用地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程序:各土地分局或各土地工作站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3、土地开垦、整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39、40、41条(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7、18条(1998年国务院第286号令)、《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9、21条(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条件:项目通过规划预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开发利用区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列入整理项目);项目经过有资质部门论证和评估;项目必须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开发单位和个人必须有开发能力和资金保证;土地权属清楚或是国有后备土地 

程序:耕地保护科(土地整理中心)受理→局长审批→回复。4、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牧、还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国家主席令第8号)、《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20条(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论证和评估,确保对生态环境没有影响;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政府部门实施退耕有关意见                

程序:耕地保护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农用土地转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0、44条(1998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2、23条(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条件:通过用地预审;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必须是乡(镇)村的企业用地(包括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营、入股联合办企业用地),公益、公共事业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在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程序:耕地保护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6、临时使用土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1998年8月29日)。               

条件: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集体土地);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补偿、恢复土地现状协议;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

程序:耕地保护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7、乡镇、村企业用地或与他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9条(1998年8月29日)、《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39、40条(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条件:通过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该村村民有常住房口但无住房。                  

程序:耕地保护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8、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1998年8月29日)。  

条件:破产兼并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乡(镇)村企业已按程序破产终结;土地证书。

程序:耕地保护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9、土地使用他项权利设立、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土地登记规则》第22、32条(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7条(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

条件: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并签定了有偿使用合同,领取土地证书;地上建筑物产权证明;抵押或租赁合同;涉及集体土地的,提交土地所有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其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

程序:各土地分局或各土地工作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回复。                  

10、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2条(1998年8月29日)、《土地登记规则》第32条(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

条件:申请报告;土地证书;依法改变土地权属用途的合法批准文件,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等;转让土地时,应申报转让价格。

程序:各土地分局或各土地工作站受理→主管副局长审批→回复。

1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第4款;《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12条第4款.

条件:符合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国土规划相衔接;县(市)政府呈报件;由专业部门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程序:规划科受理→局长审批→回复。

12、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供地

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条件:用地申请;建设项目初设批复文件、立项批准(或备案)文件;政府及部门批准建设文件(会议纪要);规划意见书、城市规划区内用地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图纸《平面布置图、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并标绘用地范围》;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书);新增建设用地应附土地征、转用批复文件;其他相关材料。

程序:土地交易大厅受理—报市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批—回复 

13、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第30条(1995年12月28日国家土地局发布)

条件:申请报告;土地租赁合同

程序:各土地分局或各土地工作站受理→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公告→注册登记→主管副局长审批→回复

14、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登记(煤等34种除外)

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1998年国务院241号令);《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条件: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意见书;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证明及营业执照;环境、地质评价报告审批意见;安全设计及批复文件;行业部门批准文件。

程序:矿产开发管理科受理并初审→相关科室签署意见→主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回复。

1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1998年8月29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2004年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

条件:申请报告;用地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选址的项目符合法定条件;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合总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补充耕地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程序:规划科受理→委托压占矿床和地质灾害评估→相关科室会审→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回复。

16、国家建设占用农用地转用、征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45、46条。

条件: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目。

程序:耕保科受理→委托测量→拟定补偿方案→听证→规划科、地籍管理科、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整理中心初审→报省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审批。

17、开采矿产储量为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登记审核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第241号令);《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九届第五次会议);《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1998年国土资发7号)。。

条件:县(市)局初审的采矿登记审批责任表;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调查意见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收据复印件;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书;评估报告及确认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安全设计及批准文件;行业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及资质条件证明;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程序:矿产开发管理科受理→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签→报省厅审批。

五、        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法规政策。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及土地、矿产法律法规,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办事环节,完善内部监管,努力增加土地、矿产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跑省进京报批的审批项目,要尽力缩短审批时间;对由市政府负责的审批事项,要比法定审批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时间。严格依据法规政策做好收费工作,对用户必须收取的费用,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中央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收到位。 

(二)、坚持实行阳光工程,大力推进招拍挂。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面推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快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拍挂进程。要及时准确发布供地、供矿信息,杜绝暗箱操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矿产市场新秩序。 
    (三)、坚持搞好制度创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尽力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从源头上防止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发生。在征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管理使用情况,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做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方能动工用地。要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维护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优质服务,确保用户满意。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坚持重在落实、重在效率、重在结果的原则,注重抓好收费、审批、市场秩序整顿,推动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用地、用矿保障。要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把服务贯穿于整个活动的始终。进一步落实六项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积极深入基层和企业现场办公,主动上门服务,做到难事特办,急事快办,实事多办,千方百计让用户满意,努力创建一个优良的用地、用矿环境。

(五)、坚持强化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四承诺两禁止、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行政为民十项措施五条禁令、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十个不准十个严禁等规定。要对我局窗口单位和审批、收费、发证和办案等重要环节,加强事前防范,实行重点监督。要加强工作纪律检查,发现工作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态度冷横硬冲,吃拿卡要的,坚持一查到底,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连带责任。

我们保证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一定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恳请社会各界监督,我局的举报电话为6277137、627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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