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万达)
发布日期: 2018-08-01 信息来源:
编号:2018-135
依据权利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黑(2017)牡丹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539号 | 牡丹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31005109001GB00011F00030053 |
西安区万达广场3号楼 | 遗失作废 |
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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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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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牡丹江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