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唐)
发布日期: 2018-07-18 信息来源:
编号:2018-131
依据权利人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牡国用(2009)第12058号 | 唐松延(2310051965070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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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安区景福社区教委1号楼 | 遗失作废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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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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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牡丹江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