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指南
一、基准地价标准
表1--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路线价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Ⅰ |
2087 |
1099 |
459 |
Ⅱ |
|
771 |
356 |
Ⅲ |
|
556 |
257 |
Ⅳ |
|
364 |
181 |
Ⅴ |
|
221 |
129 |
Ⅵ |
|
134 |
85 |
表2--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Ⅰ |
Ⅱ |
Ⅲ |
标 准 |
352 |
323 |
293 |
注:基准地价价格构成中不含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成本;基准地价范围为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土地估价的依据,不作为市场价格或者出让底价。
二、租赁土地使用权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供地的,经有相应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其价格。
三、土地年租金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或者抵押和自营的生产、经营性用地的营业者及自有房屋的土地使用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按其使用土地的用途和面积依照各类等级计算确定的标准交纳年租金。
表3--土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路线价 |
商业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业用地 |
Ⅰ |
126.28 |
66.73 |
25.51 |
17.26 |
Ⅱ |
|
46.99 |
19.71 |
12.31 |
Ⅲ |
|
33.5 |
14.1 |
7.49 |
Ⅳ |
|
22 |
9.95 |
4.82 |
Ⅴ |
|
13.36 |
7.2 |
3.49 |
Ⅵ |
|
8.04 |
4.64 |
2.6 |
表4--自有住宅用地年租金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Ⅵ |
住宅用地 |
0.6 |
0.5 |
0.4 |
0.3 |
0.25 |
0.2 |
四、地下工程土地使用权价格
1、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地下工程项目(含人防工程用于经营活动的),以用地面积分层计算,第一层按相应商业用地出让标准的30%收取;第二层按第一层标准的50%收取;第三层按第二层标准的50%收取,以此类推。
2、原批准的地下人防工程用于商业等经营性活动的,其需交纳的土地年租金标准按所在级别商业年租金标准的30%收取。
五、土地收益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原划拨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由转让方按照转让房地产时所获收益中上缴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标准:商业用地为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20%,工业用地为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10%,住宅用地为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5%,其他用地为所在级别住宅用地基准地价的5%。
六、临时占地费
临时使用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执行年租金标准。
七、容积率修正
容积率为建筑用地中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
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其他用地按照下表进行容积率修正。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有关规定,工业用地暂不作容积率修正。
表5--容积率修正系数表
容积率 |
≤1.5 |
2.0 |
3.0 |
4.0 |
5.0 |
修正系数 |
1.00 |
1.50 |
1.95 |
2.33 |
2.57 |
容积率 |
6.0 |
7.0 |
8.0 |
9.0 |
≥10.0 |
修正系数 |
2.77 |
2.93 |
3.07 |
3.17 |
3.25 |
八、本标准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05年8月11日发布的《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牡政发〔2005〕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牡丹江市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
围表
2、牡丹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表
3、牡丹江市土地年租金级别范围表
4、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适用范围表
附件1
牡丹江市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
级 别 范 围 |
Ⅰ |
牡丹江市区:江北岸江堤-西十一条路(塘南)-南湖公园南侧巷道-西三条路-虹云桥-沿图佳铁路线-火车站-东三条路-光华路-东四条路-沿江街-东七条路-东新安街-橡胶坝 江南新区:201国道以北的区域 |
Ⅱ |
牡丹江市区:海浪公路大桥-海浪路-规划西十一条路-西十一条路-宁北街-五星路-民安路-北山公园南围墙-中华路-地明街-北安路-大庆路-庆明路-新荣街-米厂路-图佳铁路线-光华街-滨绥铁路-阳明街-东七条路-沿江街 江南新区:201国道以南,华州街、镜泊湖南路以北的区域 |
Ⅲ |
牡丹江市区:江北岸图佳铁路线-商业储运公司东侧巷道-心血管西侧巷道-西海林街-西山变电所-原汽车修配厂-师院西围墙-师院北围墙-中兴水泥厂西围墙-地明街-兴中路-兴平小学北围墙-天明街-骏马路-通乡路-康安路-北山街-中华路-原牡纺北围墙-银龙溪-青山公园南侧巷道-北安路-电子仪器厂北围墙-康华电子东围墙-地明街-庆北一路-大庆路-富江路光华街-造纸路-橡胶坝 江南新区:江南新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
Ⅳ |
牡丹江市区: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除一至三级地之外的国有土地 兴隆镇:除江南新区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 铁岭镇:铁岭街与文化路交口-铁路-富裕路东四道街-铁岭街 温春镇:鹤大公路以西、温春大街以南、温春中路以东、春水路以北 |
Ⅴ |
铁岭镇:铁岭医院-护路街-珠海华丰集团牡丹江分公司-市拘留所-文化路-市建筑联营公司第九工程处-安心路-胜利街-镇建城区东端-铁路大街-市第八中学-铁岭医院 温春镇:温春大街以南、春中路以西、奋斗街以北、建水路以东 桦林镇:桦林大街(东西走向)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东至铁路立交桥,西至火车道与原201国道交叉口 磨刀石镇:粮库路至一小、铁路北、金星街南 五林镇:陶瓷厂沟西,五林粮库、蚕业站东,南一街北,北一街铁路南 海南乡:铁路北侧沿公路临街一宗地(约100米范围) |
Ⅵ |
铁岭镇:铁岭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四级、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温春镇:温春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四级、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桦林镇:桦林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磨刀石镇:磨刀石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五林镇:五林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海南乡:海南乡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
注:1、北安乡土地级别范围描述含在市区范围内。
2、路线价范围:太平路即北起火车站南至八女投江,临街标准深度为40
米,整宗地的均执行路线价,不受40米限制。
3、级别具体范围以牡丹江市商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图为准。
附件2
牡丹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
级 别 界 线 范 围 |
Ⅰ |
牡丹江市区:江北岸江堤-西十一条路(塘南)-南湖公园南侧巷道-西三条路-虹云桥-沿图佳铁路线-火车站-东三条路-光华路-东四条路-沿江街-东七条路-东新安街-橡胶坝 江南新城区:201国道以北的区域。 |
Ⅱ |
牡丹江市区:江北岸图佳铁路线-商业储运公司东侧巷道-心血管西侧巷道-西海林街-西山变电所-原汽车修配厂-师院西围墙-师院北围墙-中兴水泥厂西围墙-地明街-兴中路-兴平小学北围墙-天明街-骏马路-通乡路-康安路-北山街-中华路-原牡纺北围墙-银龙溪-青山公园南侧巷道-北安路-电子仪器厂北围墙-康华电子东围墙-地明街-庆北一路-大庆路-富江路光华街-造纸路-橡胶坝。 江南新城区:江南新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一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
Ⅲ |
牡丹江市区:市区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除一、二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含独立工矿用地)。 兴隆镇:除江南新区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 铁岭镇:铁岭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温春镇:温春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桦林镇:桦林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磨刀石镇:磨刀石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五林镇:五林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海南乡:海南乡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注:1、北安乡土地级别范围描述含在市区范围内。
2、级别具体范围以牡丹江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图为准。
附件3
牡丹江市土地年租金级别范围表
土地级别 |
级 别 界 线 范 围 |
Ⅰ |
牡丹江市区:A西安区:火车站沿图佳铁路线-虹云桥-光华街-西一条路-南市街-江滨小区-江北岸江堤向东 B东安区:沿江北岸江堤-东一条路-光华街-东三条路-图佳铁路线-火车站 |
Ⅱ |
牡丹江市区:A西安区:江边-江堤-立新村16号、17号菜地西北侧地边-南湖公园南侧-西三条路-虹云桥 B东安区:感应器厂东南侧江堤-沿江街-东四条路-东光立交桥 C爱民区:东光立交桥-北安路道东-大庆街道北-北安路道西-东新荣街-东三条路-东海林街-铁路专用线-东祥伦街-北山体育场-北山公园南侧-民安路-西地明街-新华路-东晓云街-西圣林街转盘路口-向阳街-西海林街-新华路至虹云桥 江南新城区:镜泊湖北路-卧龙湖路-兴隆街-镜泊路东路-龙洲街-牡丹江路-宁古塔街-绥芬河路-兴隆街-镜泊湖西路 |
Ⅲ |
牡丹江市区:A西安区:南湖公园-果品厂道南-海滨路-西五条路-西新安街-西七条路-百货站仓库-供销中专-教育局预制构件厂-华轻储运公司-农业机械厂-土特仓库-西十一条路-本区与爱民区边界 B爱民区:商业大厦储运公司-西十一条路-海林路转盘-西海林街-综合批发市场-西新荣街-兴平路-西地明街-本区内二级地边界-北山体育场-东地明街-转盘路口-北安街-北安小学-本区内二地边界-卫生学校-结核病医院-阳明人民法院-阳明造纸厂-米厂路-本区与阳明区边界 C阳明区:米厂路-光华路-铁路专用线-本区与东安区边界 D东安区:铁路向南-东七条路-木材小学-东新安街-粮食批发市场-江堤 江南新城区:镜泊湖北路-兴凯湖路-龙洲街-镜泊湖东路-宁古塔街-穆棱河路-六峰湖路-镜泊湖西路
|
Ⅳ |
牡丹江市区:A西安区:第一水厂-西郊变电所-石棉制品厂-铁路向北至本区与爱民区边界 B爱民区:铁路-心血管医院-水电安装维修总公司-西海林街-西林街-文化路-蜜蜂原种场-西地明街-兴平路-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部-医学院-北山路-北山公园-市商业职工中专-纺织路-北安路北端-电子仪器厂-东地明街-东明街-仪器厂南侧沟渠-沿北安河向东与阳明区四级地界线 C阳明区:北安河-铁路-建筑公司-贮木加工厂-白酒厂-光华街-阳明街-机械设备厂-晨昌木工机械厂 铁岭镇:铁岭街与文化路交口-铁路-富裕路东四道路-铁岭街 温春镇:鹤大公路以西;温春大街以南;温春中路以东;春水路以北。 |
Ⅴ |
牡丹江市区:市区范围内除一至四级地国有土地 桦林镇:桦林大街(东西走向)两侧临街一宗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东至铁路立交桥,西至火车道与原201国道交叉口。 铁岭镇:铁岭医院-护路街-珠海华丰集团牡丹江分公司-市拘留所-文化路-市建筑联营公司第九工程处-安心路-胜利街-镇建城区东端-铁路大街-市第八中学-铁岭医院 温春镇:温春大街以南;春中路以西;奋斗街以北;建水路以东。
|
Ⅵ |
牡丹江市区:市区范围内独立工矿用地。 桦林镇:桦林镇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铁岭镇:铁岭镇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温春镇:温春镇五级地以外的国有土地。 磨刀石镇:磨刀石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五林镇:五林镇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海南乡:海南乡规划建设用地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
注:1、北安乡土地级别范围描述含在市区范围内。
2、路线价范围:太平路即北起火车站南至八女投江,临街标准深度为40
米,整宗地的均执行路线价,不受40米限制。
3、级别具体范围以牡丹江市土地年租金级别图为准。
附件4
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适用范围表
商
业
用
地 |
商店、综合大厦、饭店、浴池、旅社(宾馆)、写字楼、办公楼、批发站(店)、对外经营的食堂、摄影彩扩复印部、打印誊写名片社、图书报刊门市部(亭)、蔬菜土鲜果品经销批发转动站、各类加工厂(店、部)、屠宰场、旅游度假村、俱乐部、咖啡厅、影视厅、银行、储蓄所、信用社、信贷部、信托公司、证券交易所、典当行、拍卖行、保险公司、中介服务机构、配货站(店)、客货运输站(部)、加油站、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修理厂(部)、电器修理服务部、自动化办公设备等各类修理服务部、休闲山庄、洗浴、洗发、按摩中心、自来水收费处(站、所)、收费停车场、各类歌舞厅、水上俱乐部(旅游池、馆)、保龄球馆、酒吧、粮油经销店(部)、音像社、租书部、机动车检测美容中心(店、院)等用地和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相关规定。 |
其 他 用 地 |
除商业、工业、住宅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比照同一级别的住宅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