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厅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土地改革时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原件);
(2)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3)权属界线协议书(原件);
(4)其他证明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5.其他必要资料。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凡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留指纹,单位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627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