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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流程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厅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复印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

2)出让: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契税缴纳或减免凭证(复印件);

3)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4)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5.其他必要资料。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凡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留指纹,单位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627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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