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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流程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厅
 一、申请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登记程序

申请(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受理—收费—审核—登簿(注销登记登簿不发证)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4.其他必要材料。

四、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凡复印件查验原件,个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留指纹,单位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监督电话:627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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