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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科
发布日期: 2017-08-02  信息来源:

组织实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及恢复治理;负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察和评价;对地质环境项目进行申报与管理;组织申报、评价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质遗迹;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参与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规划、区域开发规划的审查论证;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监测;征收小型矿山闭坑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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